我想问问有关房屋拆迁和补偿方面的问题,我们家有一套两居和一个单间的房子,属于单位福利分房,没有买但有房产证。现在单位要拆,并给买廉价房的机会作为补偿,单位规定一个户主给一套廉价房,而我们家是两个房产证但是户主都是一个人,单位就说只给一套廉价房,这样规定是否合理?有些人的房子是一套而且是一家人住,但是房子分开户了,是两个户主,单位就给两套廉价房。人家是两间房子就给两套廉价房而我们家三间房子却只给一套廉价房,这样太不公平了,我想问问如果按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家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怎样才能使我们的损失最小,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