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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5月至2005年12月在宜宾某水利工地开挖机.挖机是由4个私人合伙的南充人,每月拿固定工资.老板与工地签定的大概合同是:每月做够28天,剩下3天保养机械.有一个月机械坏了,原定的3天不够用,占用了每月28的的时间,占用一天扣除一天的出租工程款.

其它综合
2006-05-25 00: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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