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济南一家体育品牌公司上班.因为5.1所在商场搞活动:5.1到5.7买够500返50元现金卷.我用我3月底还有4月份买的1400元左右的发票在商场进行了退换货程序(把发票日期弄成了5.3日)这样我把这1400发票和我买的100多的发票凑成1500元,换了3张50元现金卷共150元. 后有公司内部人员向公司反应,不仅没收了我的150元现金卷,还对我进行了200元的罚款,并对我进行了辞退....我觉得处罚过重,并觉得公司并没有权利再对我本人进行200元的罚款....希望本站律师能给我最快答复...因为明天公司就要打上月工资到我们卡上...我希望能有一个合理的法律依据来给这个公司以说明...以使我免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