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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7月,我在浙江老家开了一家电脑商店,因为资金不足,2003年我将商店转让给了我父亲,商店的法人代表也更变为我父亲。转让后双方还签定过一份声明,声明我“只管店中管理和具体技术工作”,也就是父亲聘我在店中工作。  2005年3月4日,因为在日常经营中我与父亲(即法人代表)存在许多争议,双方协商我从此离开商店,外出另找门路,我便离开了公司。  我离开商店后一个月,即2005年4月初,我在外地得知我父亲以“招收不到技术人员为名”关闭了该电脑商店。  近日,商店以前的一位供货商找到我,声称商店在我管理期间的一笔上万元的货款一直没有支付给他们,要求由我承担并归还该货款。该供货商称一直和我发生业务往来,并没有和我父亲做生意,所以虽然法人代表不是我,但这笔货款还是需要我来承担。

劳动纠纷
2005-04-26 2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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