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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的先生是在2004年2月认识的,因为相互感觉不错,所以在三月份的时候我们一起去看房子,并买房子,首期款他付了30万,因为他和父母关系不好从93年开始就关系恶化,到后来大年初一也不坐一起吃饭。所以他也不提父母给与多少钱,因为付首付的时候差3万,他问我拿的,我说要写借条的,他说把工资卡交给我,并说房产证写我的名字,我收下了工资卡,没有答应写我的名字。房子的装修和电器家具,包括所有的生活用品,用具全部是我买的。包括房子的3万共21万我出的。房产证是他一个人的名字。并在我们登记前拿的!他的钱就是我们谈恋爱的时候买买衣服,吃吃饭,包括拍结婚照,结婚当天的费用,和还每月的贷款,我们是2005年7月登记的,2005年10月办仪式。2006年1月1号因为他在星海打羽毛球猝死才32岁。死后才知道翻看他每年的单位体检才知道他有高血压并在2004年时上压高到190。他妈早在2002年就知道他有高血压。因为四年不吃高血压药,在2005年体检中查出有频发早搏。本来我怀孕他妈没有提房子的事情,后来因为小孩掉了,他妈和我提出了房字的事情,说买房子的时候我先生问他借14万,说没有欠条的!

刑事案件
2006-05-13 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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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