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我丈夫于1999年1月离婚,民事调节书上对财产分割是这样写的:家中现有财产双方自行分割。住房一套由原告(即我丈夫)居住,原告返还被告住房款10000元,各人衣物归个人。我于我丈夫2001年2月复婚,现在我们又要离婚进行财产分割。 请问:这套住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我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这套住房我丈夫只有居住权,并没有所有权?

婚姻家庭
2009-01-09 10:14: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