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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6年5月3日与房地产公司签定了房屋认购书,并交纳了2万元的定金.由于本人对<<商品买卖合同>>存在异议,因此我想退掉此房,并要求房地产公司归还2万元的定金.但房地产公司拒绝归还,只答应可以推迟15天,看能否将房屋售出.如果不能售出,则本人必须购买.房地产之所以这么霸道是因为在认购书中有这么一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无异议,乙方应当在签订<<房屋认购书>>后7天内按约定付款方式缴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扣除定金.

医疗纠纷
2006-05-12 20:55: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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