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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很感谢您接听我的电话,我叫罗庆平。您作为一名大律师,您的待人令我感动,您是我学习的榜样。我(简称A)与另一人(简称B)共有一处房产,我们两人共同将该房产租给一客户(简称C),在合同上注明同意C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在我们将房屋租给C后的一个月,由于某些原因C又将房屋转租给我(A),在转租合同上注明原租金与其它条款均不变,且我(A)继续有转租权。而后,我(A)又将该房屋转租给D, 我(A)将该房屋转租给D时的租金比我们(A、B)共同租给C时的原租金要更高。

债权债务
2006-05-12 16:22:0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
    1、你与B对出租的房屋享有共有产权,同时在最初与C的租赁关系中,你与B又是共同出租人,从这一点上来讲,B作为房屋原始权利人和出租人之一,对该房屋的出租以及后续的变化享有知情权;就该房屋租赁的任何情况的变化,你与B都应当通气并协商解决,否则就剥夺了B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
    2、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是否有转租权,完全取决于出租人是否同意,这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C依租赁合同有权转租,毋庸置疑,但转租给你本人,且原租金与其它条款均不变,这不是常规的转租行为;虽然法律没有相关的禁止条款,但这一行为本身意味着你本人每月不但收不到房租中属于你的部分,而且还要通过C向B支付每月房租中属于B的部分,这在商业逻辑上是行不通的!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嫌疑!更何况,B有知情权,也有权接受转租,你们的转租行为是否告知了B?是否取得了B的同意?如果没有告诉,你们的目的又是什么?有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权益的嫌疑!所以,一旦你们侵害了B的合法权益,B向法院起诉,C的转租行为将被法院宣告无效。
    3、C有转租权利,这是租赁合同明确规定的,也有合同法的依据;但你作为转租承受人是否还有转租权利,光有C和你关于转租的约定是不够的:首先,这样的行为没有法律上的肯定;其次,从合同法关于转租必须经出租人同意这一立法初衷的角度出发,就是要强化和肯定出租人作为房屋权利人,对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完全掌控的权利,因此任何可能使出租人的知情权和对产权房失控的情况的发生,都不是法律倾向保护房屋权利人即出租人的本意所在。所以,单就你与C达成转租合意并继续转租给D,而未告知B并经B同意,一旦侵犯了B的权益,转租D的行为完全可能被宣告无效或者被依法撤销。
    4、关于你所说的第四种情况,即C不转租给我(A),C直接租给D,C全权委托我(A)为他办理有关事宜与签订合同,这在法律上完全是行得通的!
    5、关于你提出的房屋权利人的“优先承租权”一说,法律上没有专门的说法,但法律规定:共有权利人在其中一方共有人出让财产时,对该部分财产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可以推断出,房屋权利人当然享有你所说的“优先承租权”。但是要区分清楚的是,这一“优先承租权”是指房屋共有人最初想出租房屋时的情形,而不是历经转租行为后所发生的情况,因此该“优先承租权”不适用你所陈述的案情!
    我想上述就是你所要的全部答案了!以上仅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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