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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人向我的朋友们发送匿名邮件,公布我老公的护照,驾照等情况.之后发匿名邮件给我老公对我进行诽谤中伤,大致内容是我对我老公不忠,实际上我爱的人是这个发匿名邮件的人,在过去一年的时间我不断和他发生关系.我经过查证,现在只能证明这个人是我前公司上海办的同事,我有怀疑的对象,但是我没有具体的证据.

损害赔偿
2006-05-13 21:57:4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稳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而根据我国侵权行为法理论,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是要有特定的受侵犯人,二是有侵权行为的存在,三是需要有损害事实,且这种损害事实与侵权行为间存在有因果关系,四是侵权人有过错。可见,对方已经侵犯了你的名誉权。
      需要提醒你的是,要注意举证问题,即证明该匿名邮件的来源。电子邮件的最大特点是每个电子信箱均对应一个唯一的注册用户,其用户名、账户名、密码均是唯一的。个人认为,你可以通过间接证据(如对方的名片,自我联系方式等)对该邮件的所有人进行举证。当然,由于邮件合法用户的上述资料及个人资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身份号码等)在“ISP”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即网络服务提供商) 处均有备案,如使用人的个人资料于ISP的备案一致,则可以确认该信箱是使用人的,在该用户的信箱密码未被他人盗用的情况下,以该信箱收发的电子邮件的作者 即为信箱的拥有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十,构成名誉侵权,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你认为公司对你的个人资料的泄露负有责任,个人认为,这是另一种法律关系。如果公司确对你个人资料的泄露负有责任,你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另行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这并不影响本案中邮件发件人对你名誉权侵犯的构成。
      以上意见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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