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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存单被冒领挂失一事应如何起诉?原a乡d村王**于2001年2月28日存入xx信用社9600.00,存期5年,当时未有真实身份证开户。陈**:系原b乡c大队人,原b乡农技站工作人员,现退休,于2002.年8月初因其继母王**(b乡人)去世,其子及其继父根据以前其继母曾在xx信用社存过钱,且经其继母关系人提供的线索向我社提出挂失,未被我社工作人员采纳,后2002年8月28日经陈**出面,并经信用社有关人员证实其继母确在我社存过钱的事实,柜面经办人员根据陈**提供的姓名及存款金额在10000.00左右的线索及其继母的死亡证明、b乡派出所、村委会出具的其为唯一合法继承人的证明为其办理查询、挂失手续,误将a乡d村王**的存单进行了挂失,当时柜面经办人员在挂失申请书上加上了以下一段话:“因该储户已死亡,由其子陈**持陈**及继母身份证挂失,据陈**提供的模糊线索予以挂失,若日后发生遗产及经济纠纷概由申请人陈**负全部责任。”并由陈**在挂失申请书上签章,后于2002年9月22日补发了新存单。 罗**:(王**丈夫,陈**继父)于2004年7月24日持由b乡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解除陈**与罗**父子关系及赡养关系的协议(该协议说明将此挂失存单作为遗产转给罗**)到xx信用社办理了换名转存手续,将原挂失补发的存单转为已有,并于2005年1月19日将该笔存款取走,用于其侄看病,2006年2月28日a乡d村王**丈夫持到期存单到我社兑付方才发现挂失失误,但取款人无还款能力,挂失人拒不承担相关责任,

其它综合
2006-05-12 00:12: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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