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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单位在重庆,被单位派往成都工作.时间是96年到2003年.后她离开单位.当时还有一百多万的货款未收回.当时她交给单位的<债权确认书>上注明货款是由那些单位所欠.现在单位清帐发现有些货款03年已付,是她签收的,她未将此款付回单位.已查明的有三十万左右. 还有的是她写某单位欠款多少,但单位派人去收款,人家说那<债权确认书>上的公章是假的,没有欠款这事.还有的欠款是写的个体户的名字,但找不到人,无从查起.

证券投资
2006-05-09 09:23: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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