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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王志强恋爱半年多,由于我无意间怀孕所以我们在没有达到结婚年龄的情况下在他们家办了酒。他们家下了两万的彩礼。我爸妈不同意,所以我们家没有任何仪式。我们也没有登记结婚。后来他们家没钱罚款我也就把小孩打掉了`可是王志强好吃懒做。从2004年6月到2005年12月他一直没有上班,全部是我赚的钱甚至我家里人拿钱过来度日。而且他还经常跟我吵架甚至打架。最后我在精神压力受不了的情况下离开了他。可是他说要想跟他分手必须赔偿他5万元。怎么可能的事?最后在他逼迫下我也是怀着快快离开他的心情写下了一张欠条,说欠他3万。可是他根本就没用到3万,而且我们在交往的过程中他也用了我好几万。我就是不甘心。还有他还打来恐吓电话说要找我在常州工学院读大学的弟弟麻烦。我该怎么办?

刑事行政
2006-05-09 11: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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