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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3.9.16 我和一工程2包签了供销合同--我供50万的钢材,其在11.5日前付清货款.违约每吨每月加200元给我.可到了2004.1.7日,2包只付了9万多元.为躲避风险,我和该工程1包.2包座到一起,由一包给我打了43万的欠条<我多要了2.8万元>,2包给1包打了43万的收条,我则给2bao包写了证明:2包的43万欠款现转由1包负责,但1包在其付款发生问题,我保留向2包索要货款的权利. 之后.在2001.1月,1包付了6万后就一直未付.就还欠37万元2004.6月我又找到2包,让其单方面给我写了保证-在2004年底前给我付清货款,当月付了5万元. 我现在想就2包违约金部分起诉,请问我现在怎样做,才能更好的维护我的利益呢? 谢谢!!!

公司企业
2004-07-28 19:58:0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和2包签定的是供销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此法律关系为买卖合同关系。而你和1包之间只是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约定违约责任,1包只是保证人而已。所以本案实际上已由买卖合同关系转为债权纠纷。而作为债权纠纷,在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你只能要求对方承担实际损失。
  • 观点基本同上。
  • 债务人本来是2包,但因三方同意,该债务已经转移给1包,2包同时作为保证人。因此,你可以列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1包偿还债务、由2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生效后,你可以申请执行该二被告的财产。
  • 两债务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两债务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楼上各位解释的比较清楚,我也认为应列1包2包为共同被告。

    熊律师 1350121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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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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