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二手商铺(商厦内的分割店铺) 物业进户时,我未在物业提供的管理合同上签字,由于物业经营管理公司管理不力(开发商在物业中占90%股份),商铺长期空置(周边生意都好)且管理费用过高(1.5元/平米/天),我们要求其降低管理费用未果 .不久我们成立了业委会把物业经营管理公司炒掉了,新管理公司在合同中承诺在空铺时大幅度降低物业管理费,现原管理公司以长期拖欠管理费为由把我告上法庭,我该全额支付其物业管理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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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你没有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如果对方已经提供了劳务,你也应当支付相应费用,但是否应当全额支付以及对方管理费的标准是否合理,你是可以进行抗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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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结论。北京朱明英(歌唱家)诉物业公司一案,与之类似。没有签订合同,但一样要支付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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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