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首先,请您为我保密.我是2005年6月毕业于**师范大学的一名大学生,2004年12月应聘到**科技学院经济贸易与管理系担任老师,2005年2月学校开学时我便到此校实习,跟我一起应聘过来的还有一位中南财大的硕士(他已婚,有个上中学的儿子),我们以前在武汉并不认识,由于我们都是来实习的,又是一个系的,作为新来的,我们和其他老师都不熟,我们又住邻居,自然平时交往较多,慢慢地无话不谈,在05年4月初他向我表白对我有好感,我拒绝了.但是他越陷越深,我多次提出终止交往(有他给我发的电子邮件为证),他说没有我无法活下去.再后来,他老婆知道了这件事,对我进行言语上的侮辱和诽谤,并威胁我要我的命.去年过年的时候,经不住他的哀求我没有回家,留在学校,他也没回,他老婆回了.在今年的2月4日(正月初七),他老婆带着一群人气势汹汹的冲进我的房间,扬言要我死,我找机会跑出去,被他们拽回来,在快到我房间时我加快脚步,一个人进去把门反锁了,但是她老婆使劲踢门,还说今天来就是要我死,我深知门经不起踢几下就会开了,并且想到外面有几个男的,还有她以前说过要毁我容什么的,我觉得情况很危急,于是我就从我的窗户跳了出去,由于我住的是三楼,造成严重的腰椎压缩性暴烈性骨折,在保卫科的帮助下把我送进了医院,现在我基本上可以慢慢下床活动了,但是我所受到的伤害实在是太大了,身体上的疤痕一辈子都消不掉,而且一年过后还要开刀取钢钉,医生说到中年后,天气变化会引起腰椎疼痛.学校说这事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要我尽快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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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提出的问题,我简单给你答复一下,同时也给你指引一条思路.首先,你要分析你的受伤与他(她)们的行为有不有因果联系,如果有无疑就要承担责任.其次,对造成这件事的发生,他(她)在主观上有不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有过错,他(她)们就要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根据这两点,接合这个事件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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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