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郊区一乡镇开一家建材店。2003年8月海曙人张某在镇上投资开设洗浴休闲中心,来我店购买建筑装饰材料,期间一直采用记帐的形式,由张某所雇佣的木工或其胞弟(负责日常管理)签字确认每笔货款。购买建材一直持续到2004年3月份。装修结束正常营业后其洗浴休闲中心一直生意清淡,我多次向张某索要货款,张某只还了一半的货款,剩余的一直以生意清淡,无流动资金为由推脱。到2005年该洗浴中心已关门歇业。由于我坚持多次索要,2005年6月张某让其胞弟出具欠条一张(署其胞弟名,有欠款数额但无还款日期)。现在我与张某联系,他已不接我电话,我更无法得知其胞弟联系方式及住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