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弟弟的女朋友家里买了一辆车,用来运送建筑工地的渣土和废料,我弟弟为其开车,由于是男女朋友的关系并没有签订任何劳务合同。在一次运输过程中,车坏了,我弟弟下去修车被车砸伤,导致腰部、腿部及脚部多处粉碎性骨折。经过抢救,命保住了,但在弟弟的腰部及腿部植入了钢钉和钢板,以后也无法从重事体力劳动,为其以后的生活造成了阴影及无法抚平的伤痛。车祸后两人分手了。经过一年多的修养,现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取出钢钉和钢板。第一次手术的费用已由弟弟的女朋友家里负责,手术费用的票据不在我的手上。第二次手术的费用是否也应该由他们负责?如果该他们负责而他们不想负责,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呢?由于没有签订任何劳务合同;发生车祸的时候又没有报警;砸伤弟弟的车也不是落户在弟弟女朋友的名下,而是弟弟女朋友的朋友的名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又有多大的概率胜诉呢?现在真的很苦恼,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