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会计,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但提前一天告知对方,第二天下午,用人单位即通知我与新会计办理交接手续,手续交接完后,双方当事人及监交人同时签字,单位老总在辞职申请单上签字并同意离职.事后三天我去单位领上个月的工资时,老总告知因我走时将电脑资料删除(其实我只删除我在电脑中造的一个工资表,而且在我走之前老总已经认可工资表上的数额并签过字,其他电脑上的资料我根本就没有动,单位只是找个借口)给财务工作造成混乱,给单位带来不良影响,扣发我全部工资计1100元左右,而且声名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保留对我提出法律诉讼的请求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