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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于今年二月受聘于一外企,但公司的人事由一人事公司负责,而养老什么的则是由一外服公司负责.入公司后分别与上述两公司签订了合同,其中外服公司的为正式合同范本,里面明确规定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且双方可随时终止合同;而人事公司却是一份上岗通知书,上面只写明自何日始我为其外派协议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其余约定工资\\福利待遇等均有,工资也是由人事公司代发.可我在试用期的第三个月辞职后,于次月向人事公司拿工资时却被告知,因没在提前一个月辞职故要扣发一个月工资,我提出我尚在试用期,可它答复为我与其签的因是上岗通知书故不受劳动保护,是违法的,所以就算我去劳动仲裁也没用.

公司企业
2004-06-26 22:47: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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