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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们是原**铁路局湛江工务段八年制合同期未满的职工。因**铁路局生产布局发生重大变化,原**铁路局湛江工务段已撤销并入本段,原**铁路局湛江工务段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已无法履行,为此,本段就有关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事宜多次与你进行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本段决定解除原**铁路局湛江工务段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将相关事项向你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自2006年5月23起,本段依法解除原**铁路局湛江工务段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段应发给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生活补助费2754元(即3个月标准工资)。

知识产权
2006-05-01 20:46: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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