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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现有一问题求助,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我来自粤东农村,农业户口,在深圳开一间小店.98年结婚,99年生了一男孩.太太来自广东博罗县,非农业户口.2005年6月,太太和小孩通过购房入户指标把户口迁到深圳,我还留在原籍.2006年3月,太太在深圳又生了一男孩,(体内已戴有节育环而还意外怀孕)我这是否属于超生?假如是属于超生,假如深圳方面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话,我能否在我原籍交社会抚养费而免于在深圳交社会抚养费?

涉外纠纷
2006-04-25 08: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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