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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3月26日在南山区购入一套未竣工毛坯房,并全部付清房款,取得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在4月14日竟发现所购栋楼之房顶天台建了九座空调冷却塔,该空调冷却塔不是所购栋楼使用,是地产开发商的另外几座栋楼之作商业用途的物业所使用,在购房前,曾向物业代理销售员详细了解所购栋楼之房顶天台是不会安装任何负重制造噪声污染等设备,之后发生的事实,该物业代理销售员解释:之前地产开发商是没有计划安装此空调冷却塔的,是后来更改了工程计划;确实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书里面也没有说明在房顶天台安装空调冷却塔,本人认为该地产开发商存在欺诈销售行为,现要通过法律手段控拆地产开发商全额退回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证券投资
2006-05-13 23: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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