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离婚协议上说了孩子房子归男方,女方每个月给生活费用100元,教育费各半。电视机和空调归男方(这是女方嫁妆),其余归女方,(但是男方只让女方把她剩余的嫁妆搬走了,其他东西都不许动)无债权,所有债务有男方负责。除此之外,没有说其他的,更加没有对他们曾经共同还的房子债务做任何划分说明。 女方现在要求: 1 反还曾经共同还的房子债务的一半 2 她以重大误解为由,所嫁妆是她的婚前财产,要求反还电视和空调,并对婚后所买财产做划分 3 要求每个星期周末孩子和她一起住 4 因为没有收入,要求不给生活费或者降底标准 但是男方婚前给女方买的白金首饰女方拿走了而且女方一直没有给生活费(女方暂时没有收入住房)。男方现在要求:1 女方反还首饰 2 女方付生活费,并补上原来所欠生活费 3 拒绝反还曾经共同还的房子债务的一半,因为大部分前是男方所出 4 拒绝电器等用品再做划分 5女方看孩子必须有男方的同意,假如南方不同意,女方不可以看望孩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