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一位女生进入我店就餐,她交了钱后,由于人比较多,当她退出收银台准备出来取餐时,不小心撞到了挂在墙上的小型灭火器,灭火器掉了下来,砸伤了她的脚,我们的员工当时马上送她到医院治疗,经检查,是一个脚趾骨折.由于我店是一间连锁店,公司方面已经出了医疗费,每天送餐给她调养,并且已经派了专人为她服务。由于已经打了石膏,要一个月后才可以拆,所以她现在不能正常上班。当时此当事人对我们提出的要求我们都满足了,只是这两天她爱人出差回来后突然提出了要赔偿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等各项共计数万元的赔偿要求,并说精神损失费一项可以索赔十万到一千万之间的赔偿,并且跟我们说是咨询过律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