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一个木工,因手艺较好,常被乡邻请到家里做木工.十几年前,我父亲在一乡邻(熟识)家里做木工,我父亲专注于用斧头砍木材,不想该乡邻当时七,八岁的孩子来到后面,一下被我父亲的斧头柄碰到眼睛,当时并没有出现什么严重的异常情况,仅眼睛痛.当时该乡邻也没有表示要我父亲赔偿,后来将小孩带到岳阳治疗后,不知是治疗不妥还是先前确有伤害,眼球发白,然后失明.出于内心不安,我父亲买了些东西去看望了他.后来一直相安无事.最近几年该乡邻在湖北做生意失利,于是来到我家称其子在外与人争执时有人以眼疾讥笑其子,导致其子现在很灰心,他想为孩子换个眼球,经问询手术需十多万,他想要我父亲分担部分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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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1年,因此,此案不管实际是怎么样,,因已过诉讼时效,你父亲不用分担部分医药费,他的要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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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