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 我今年26岁,与女友自2005年3月谈恋爱至今,双方经过协商,定于2006年5月5日举行婚礼。在今年4月初,我们当着媒人面,将1万元钱及价值4000元的首饰,作为聘礼交于女方。并进行了各项结婚前的准备,但未办理登记。可是,在4月10日,女方突然找借口,说达不到其非理要求,就别想结婚,并说要与我们结算钱(我们花到女方家财物折合现金2万元)。我们经多方努力未果,媒人只得找女方商量退钱的事。可是女方的父亲竟说,退钱没门,要把我靠到30岁,并到处损害我的声誉。但是我不能将自己的青春浪费掉啊,况且女友是何等的绝情啊。 我原来是处处都依顺女方的要求,但现在却是这样的结果(至今女方家也没拿出,我们有何等的过错,以至于此)。请问律师,我能不能将我们投入到女方家的财物),通过法律途径收回呢?或者我该怎么办呢?请求您的法律援助,十分感谢!

刑事案件
2006-04-24 09:07: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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