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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乙方)买了套房子,付了1万元的定金,签了一份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写得太笼统,当时签的时候她也没仔细看。主要内容如下:1. 该套房子房东净到手价为人民币75万。2.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赔偿总房价20%的违约金,另违约方需支付中介公司总房价1%的中介费。3. 本次买卖房屋的税金及印花税由乙方承担。交易前乙方一次性付清中介费。4. 4月8日乙方付定金1万元,4月30日前付首付款22万元,余款52万元银行放款当日支付给甲方。5. 款清交房。6. 交房前由甲方结清相关费用,并签出户口。针对第3条,现在她担心政府会出台新政策,比如二手房交易的个调税等,因此希望再增加一条约定:“因政府政策因素产生的新的费用,由各自承担。”但房东坚决不同意,所以现在此事陷入了僵局,双方都不肯签买卖合同。

人格尊严
2006-04-19 14: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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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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