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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某公司的出纳,一天晚上单位保险柜被撬,损失了四万多元现金。事发当天中午单位一领导告诉我下午他们需要大概一万元办事,下午我就去银行取出。当天下午我一直在发工资,发完工资以近下班时间(6点),我发现他没有来拿钱,一问,他才说今天不要了,这时另一位同事又交回一万多元;下班时,单位另一位领导把他拿走的五千元钱又放回我这里,说安全一点;所以钱没有来得及存入银行。单位财务室没有任何防盗措施,大门口设有保安室,但是距离财务室大约有50米,事发当晚,保安在保安室里睡大觉。现在单位领导根据这做出处理:由于出纳员违反现金管理制度,存放大量现金在办公室过夜,没有报告领导,不采取保护措施,是此次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应承但直接责任。承担此次事故损失总额50%的赔偿责任,当值保安为直接责任人承担1%的赔偿责任。(我们的员工手册里有一条是:各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错误,除行政处分外,并处以下赔偿金:1、因非主观故意,处直接经济损失的50%——100%;因主观故意,处直接经济损失的100%——200%。根据会计法规定的库存限额,当晚被盗的现金总额并没有超过限额。)

公司企业
2006-04-18 19:57:1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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