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05年毕业于许昌学院的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在许昌市瑞新电气上班,公司规定应届大学声进公司要三个月的试用期,本来05年底就应该签合同的,由于公司老职工的合同到06年3月到期,所以我们也就要和他们一起签.但是,我发现这个公司效益一直不好,经常拖欠工资,好几个月发一次工资,对于我们刚毕业的学生来说,根本就撑不住,所以到三月了就想离开,本来试用期说的就是双方选择的嘛.刚巧的是,3月六,七号我因有急事每去上班,也没请假,公司就通知我以后不用来上班了!前几天刚二月的工资,但我们去公司领工资却说没有我们的!但是公司领导说我们离开公司的时间没有办相关手续,不给发工资.还说我们没办手续的还应该给公司培交训费.我想问的是试用期应不应该给我们发工资?使用期和培训期有什么区别么?我们没有经过任何培训,也没有任何人负责给我们培训啊!我们着几个月在公司就相当于打杂的!我们有6个人呢!请问我们的工资还能要回来么?我们能找个人帮我们说说话么?我们该怎么办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