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没有户口的情况,具体操作如下:
1.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按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2.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先向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再凭此及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等材料申请户口登记。
3. **收养关系**: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先向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再凭《收养登记证》等材料申请户口登记。
4. **宣告失踪或死亡后恢复**:凭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向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恢复户口登记。
5.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过期**: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迁移证件后,再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每种情况均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真实材料,并按程序办理。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