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没有住房,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
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