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遗产分配方式如下:
一、确定继承人范围
- 儿媳妇的情况:儿子先于老人去世,守寡的儿媳妇如果在儿子生前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儿媳妇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 女儿的情况:老人的 4 个女儿作为老人的直系亲属,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产分配原则
- 一般均等分配:如果儿媳妇和 4 个女儿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遗产一般应平均分配。例如,假设老人的遗产总值为 X 元,那么将 X 元平均分成 5 份(如果儿媳妇有继承权),每人分得遗产 X / 5 元;如果儿媳妇没有继承权,则将 X 元平均分成 4 份,每个女儿分得遗产 X / 4 元。
- 特殊情况的考量:
- 赡养义务的履行程度:如果其中有人对老人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比如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经济支持等方面付出较多,可以适当多分遗产;反之,未尽赡养义务或者尽赡养义务较少的继承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 继承人的经济状况:若某个继承人经济状况特别困难,而其他继承人经济条件较好,在分配遗产时也可以考虑对经济困难的继承人予以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