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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没有留下遗嘱,老人去世不久后,两个儿子也去世了,就剩一个残疾的女儿,想问一下这个房子该怎么分配?

继承
2024-01-01 19:56:3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两个儿子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自己的遗产份额,如果残疾女儿是依赖老人生活的,可以适当多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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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没有父母和配偶了,则由三名子女继承,对残疾人一般适当多分。
  • 如果这两个儿子也有子女,遗产属于这个女儿与两个儿子的子女共同继承。
  • 老人未留遗嘱的情况下,房产归属的确定办法: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房子归遗赠人;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平均分,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1、老人一方去世,房产分配方式如下: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子属于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则首先要分割出属于配偶的部分,剩余的部分由相应的继承人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老人一方去世,房产分配方式如下: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子属于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则首先要分割出属于配偶的部分,剩余的部分由相应的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老人儿子去世,有孙子或孙女可以代位继承。残疾的女儿如果没有生活来源,财产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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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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