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通过协商,律动仲裁,诉讼的方式维护权利。您可以主张的主要包括:
一、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至被辞退之日止的双倍工资差额,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
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经济补偿:如果公司辞退劳动者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情形(如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等),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赔偿金:如果公司辞退劳动者的行为属于违法辞退(如无正当理由、未提前通知等),劳动者除了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外,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三、其他权利
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补缴。
要求结清工资和福利: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结清其在职期间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等劳动报酬,以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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