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民的民族成份一般只能变更一次。对于未满十八岁的公民,如果其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且其民族成份与其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可以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一次。对于年满十八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因此,如果身份证上的民族成分登记错误或确实需要变更,可以向县级民宗局申请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家三口的户口本、身份证、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开具的证明,父母的结婚证、当事人出生证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