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小孩所需满足的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这意味着收养人不能已经有亲生子女、养子女或继子女,除非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受子女数量的限制。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收养人不能有任何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收养人必须年满30岁,有配偶的收养人双方都必须年满30岁。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如果收养人是已婚状态,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参与收养过程。
7.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这是为了保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有适当的关系和照顾能力。
此外,对于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