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年的3月18日递交了辞职信,但是到今天为止,公司没有同意在4月18日和我结清工资和办理好手续.我的社保手册要到5月初才能办理出来.4月工资也要5月20日才能取.公司这样做严重影响我的新生活和新工作的安排!但是我问过白云区劳动局等广州劳动咨询部门,有说法是新法规里有说公司要在员工离开当天了结全部事情,不然就可投诉公司;但是也有的说公司有一定的延缓期,在5月20日给工资是可以的.这样先不说公司的无理拖欠,就连劳动局的咨询部门也说法不一,这样对劳动者来说,真的能体会到投诉无门的真实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