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家于2006年4月15日中午接到法院的通知,说我爷爷告我家不覆行赡养义务,要求支付费赡养费用。我家有三位老人,老奶奶,爷爷、奶奶。爷爷有三个儿子,我爸为长子,二叔已于十几年前去世。18年前,爷爷奶奶坚持让我家搬出,并未给我们分家。几年后二叔去世,他们就和自己最喜欢的三儿子一起住,但是自己坐饭吃(老奶现在一直住在其女儿家中)。8年前爷爷由于躲俩住到我家。两年前,三叔未经我家同意,将老房拆去重建了新房(他将爷爷当初许给我家的三间房,二叔的房子,爷爷奶奶、老奶的房子全拆了,二叔还有一个女儿。我们以租房为主要经济来源)。今年3月份爷爷奶奶已将老院的房产证交于三叔,我家不服,觉得爷爷不应该在再住我们家,就让他回老家去住。之后爷爷就将我们告上法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