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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中旬,我母亲早上6;30左右从楼下骑自行车由西向北行驶经十字路口与正从北向南行驶的骑三轮车的老人相撞,当时两人均摔倒在地;当时确认无大碍之后两人均返回家中。中午10点左右,老人说自己的胯骨摔伤要求其母一同去医院看病,由于是同村的乡邻,母亲就一起去了医院,当时医院的医生诊断需要住院手术。当时病人家属要求我母亲支付医药费,因家庭经济情况,病人家属也没有要求必须交付,只是说都是乡邻,没必要计较那么多,等看完病报销之后再说,当时我母亲处于都是乡邻的缘故就没有想那么多,只是简单的认为没什么大事。这件事就一直这样拖着。老人的大儿子是村委会的治保处的人,当时还强行我母亲到村治保处问话,说要记录当时案发的情况,我母亲当时非常配合,以为这样就可以解决了,但是没想到现在却接到了法院的起诉书。

交通事故
2009-01-12 09:59: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