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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拥有自己的公司A,担任公司的股东。后认识了乙、丙,三人约定合伙做水果收购批发生意,并拟成立公司B,在注册成立公司B的过程中,A出资80万元,占股20%,乙、丙按约定未出资。三人商议,先以公司A的对公账户作为B公司临时账户,期间对外开展业务,于15日后,成功注册成立公司B,公司B在对外开展业务时,一直使用的是公司A的对公账户。甲称:乙、丙对外开展业务时,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了甲存放在公司A账户上的钱。这种情况,乙、丙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
2024-09-03 1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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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司的股东。并拟成立公司B,在注册成立公司B的过程中,成功注册成立公司B,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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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公司企业问题
担任公司的股东。并拟成立公司B,在注册成立公司B的过程中,成功注册成立公司B,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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