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一个承租人,在05.09.14日我与学校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六十万六年,预付金为三十万六千”,承租了校方一幢新建的五层楼房的一至三层,用来开设对内的学生浴室和对外开放的浴室休闲中心,因为该幢楼位于学校的东北角,是学校校园的建筑与女子师生宿舍仅一墙之隔,而且还有通道门连着每层。当时我承租下来后,就开始办理消防手续,可当消防大队来现场勘查时,当时就表明此场地不能用:1.消防通道共用2.与女子师生宿舍紧邻3.楼上是教师餐厅4.是学校的房子5.此楼还未经过消防验收。因此以致我至今不能投入使用(已有7月余)

刑事案件
2006-04-15 23:02: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工程机械租赁合同到期
1785
房东单方面怎样解除租房合同
7605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场所和设施归谁所有
民法典 2035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场所和设施归谁所有
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