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拖走加装雨棚的国标电动车,这种行为可能是合法的,并且通常情况下是会处以罚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而加装雨棚改变了电动车的外形结构,属于非法改装行为。这种行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比如会遮挡视线,在转弯或遇到大风天气时容易导致车辆失去平衡,还可能对过往行人造成剐蹭事故等。
不同地区对于电动车加装雨棚的处罚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深圳市司法局公布的《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对于加装雨棚等严重威胁行人安全的加装行为,由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500 元罚款。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发布的通告规定,对非法加装雨棚的,责令当事人改正;不听劝阻的,处以 100 至 200 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