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针对上海2011年7月1日单位交的综合保险补交社保问题,具体操作如下:
1. **协商阶段**:劳动者应明确自身权益,与单位沟通补缴事宜,提出合理要求。单位同意后,可签订补缴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2. **劳动仲裁**:若协商不成,劳动者需准备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积极举证,阐述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事实。
3. **诉讼阶段**: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劳动者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劳动者需按照法院要求参与庭审,提供必要证据。
在整个过程中,劳动者应保留好所有与补缴社保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需要时作为维权的依据。同时,也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维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