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伴随该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
四、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五、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的债务等;
六、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七、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