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种情况可以考虑起诉追回,但能否成功追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一、关于房产追回的可能性分析
1. “假离婚”的性质认定:
• 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离婚时将与已故母亲的婚房过户给二婚女的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为了特定目的(如孩子上学)而非真实的财产分割意愿,可能会对追回房产产生一定的影响。
• 例如,如果能够提供双方明确约定“假离婚”及房产过户只是暂时行为的书面协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会增加追回房产的可能性。
2. 新房的性质及出资情况:
• 购买新房后又复婚,对于新房的产权归属需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情况来确定。如果能够证明新房的购买主要是由男方出资,或者能够明确双方在复婚后对房产的归属有特定约定,这对男方在诉讼中争取房产权益较为有利。
• 比如,男方提供购房款的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自己在新房购买中的主要出资贡献。
3. 二婚女起诉离婚的理由及证据:
• 二婚女起诉离婚并主张房产的理由和她所提供的证据也是影响房产归属的重要因素。如果她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且证据不足,那么男方追回房产的可能性会相应增加。
• 例如,二婚女如果仅仅以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为由主张房产归其所有,而没有其他充分的证据支持,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她的主张。
二、诉讼策略及建议
1. 收集证据:
• 男方应尽快收集与房产相关的各种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假离婚”的约定证据、婚房的出资证明、新房的购买合同及出资凭证、双方的沟通记录等。
• 如找到了解双方“假离婚”情况的亲朋好友作为证人,也可以在诉讼中提供证人证言。
2.申请财产保全:
• 为防止二婚女在诉讼期间转移房产或其他财产,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涉案房产及相关财产,确保在诉讼结束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4. 强调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
• 在诉讼中,男方可以强调双方在“假离婚”及后续行为中的真实意图,以及二婚女的行为违反了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双方的行为动机、诚信状况等,以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通过起诉尝试追回房产,但具体结果取决于多种因素,需要在充分收集证据、制定合理诉讼策略的基础上,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有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继承专业团队,律所在陆家嘴金茂大厦31层,如果有需要帮助可以与我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