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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离婚房产怎么分

2020-04-12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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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夫妻在婚姻期间房子被征收拆迁了,后来也补偿到了一份新的房屋。补偿到的房屋跟原来的房屋是不一样,可能原来房屋是在结婚之前购买,而现在的房屋是在结婚之后拆迁补偿得到的,离婚时有分配纠纷。那么拆迁后离婚房产怎么分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这一问题,下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拆迁后离婚房产怎么分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的房屋对于离婚后的分割要分两种情况来处理:

  1、婚前的个人房屋,婚后拆迁得到一套房

  是属于婚前一方的房产,然而在婚后因为拆迁的缘故,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取得了一套拆迁安置房,而且还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的差价的。在这种情况下,获得这个安置房是属于个人房产的置换,因此本应该属于谁的产权就是谁的产权。

  也就是此类拆迁安置房在婚后中是不参与财产的分割的,原本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房产。

  2、婚前的个人房屋,婚后拆迁获得含有补偿差价的安置房

  如果是拆迁之后获得一套安置房,但是换取这套安置房和之前被拆迁的房子之前有差价,而且是以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出资结清的。那么在这种情况来说,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

  也就是说,这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因此在离婚时对此房产不予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因此,综上所述可得出:总之,如果是属于婚前的个人房产,不管是不是拆迁直接换取一套房的还是补了差价换取的一套房的,都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离婚后也不分割。

  二、婚前的个人房屋,婚后拆迁只获得了补偿款的

  相对而言,以上所述的只是通过拆迁后有获得一套房子来说明的。但是,若在实际生活中,房屋虽然拆迁了但只获得了拆迁补偿款的话,那么这个在离婚该怎么分割呢?

  其实这个也很简单,婚前个人房屋上属于一方婚前的财产。也就是说只属于一方个人房产,于是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因此,婚前个人房屋,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原所有人个人拥有。

  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该补偿款虽然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其实是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而且该补偿款的取得是以个人房屋的拆迁为前提的。

  但是,如果在拆迁时,对拆迁的补偿超过了原房屋的面积,则应根据超出的面积的性质进行认定:

  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应是原所有人的个人房产;

  如果超出面积要求原所有人购买,而且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房产,而应作为以个人房产理财取得的收入。

  其实关于这些,国家在法律上也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房产理财取得的收入为夫妻共同房产。因此该收入即涨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房产予以分割。

  三、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征地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进行分配的不是给的家庭某一个人,但是对于房子的拆迁款是可以进行继承的。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之规定,可以得知,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而土地补偿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更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承包土地收益。

  据此,可以知道征土地补偿款并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适用继承法对征地补偿款补予以分割。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拆迁后离婚房产怎么分的相关内容,关于拆迁房屋的分割和拆迁之前房子属于个人房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有着很大的关系,另外结合当地政府对房屋拆迁给予的补偿政策去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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