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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朋友手中购买了一套住房,原约定先交一万元定金,剩余部分两年内付清,在未付清余款时,可以先住,但房产证在交付房款时双方同时去交易所领.定金协议原文(乙方必须在拿上房产证的当时付清余款),出于双方信任未注明具体时间,但房屋转让合同中原文是\"乙方在出户产证之日付清全部房款\",\"甲方在2006年4月15日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但现在甲方将出户产证之日解释为户产证办好可以领取之日,要告我违约,并且不将房屋交我.

房产纠纷
2006-04-14 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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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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