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起诉离婚,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判不离. 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开庭前女方告我重婚,两个月后她又自行撤诉,再审,财产分割协商不成,叫我回家等消息,此时我已交财产分割费400元. 又过了六七个月一问才知判决书早在两个月前就下来了,又判没离,理由竟是没交财产分割费.我一气之下找我的律师和法院论理,为什么让我失去了上诉机会.法院怕出事,改了判决书让我上诉,上诉到中院,发回重审. 告审庭开庭,双方都愿意离婚,但财产还是协商不成,又叫回来等.昨天法院通知我去拿法律程序.我以为是判决下来了,去了一看才知道是要我交财产分割费700元和其它诉讼费1400元,我当时气晕了,财产分割费我不是交了吗,这是咋回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