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肤品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只有保质期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无论是外包装还是内包装,均须明确标注生产日期,若无此项标识,则视为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
关于专柜购买的护肤品保质期不足两年是否合规,不能单纯以保质期长短来判断。不同的护肤品因其成分、配方、功效等差异,保质期会有所不同。只要该护肤品在其标注的保质期内,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就是合规的。但如果在购买时,保质期已经过了大半,甚至所剩时间很短,可能会影响到消费者对产品使用期限的合理预期,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与专柜协商解决。
如果遇到此类问题,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质监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寻求当地消费者维权机构的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