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03年开始登记经济适用房,因需按工龄排队,我们分不到,正好一同事陈*说不要房子,便将指标以2000元卖给我们(钱已付,但只有口头协议),于是我们便以陈*的名字交10元报名费报名,并将现有住房卖掉开始租房,从2004年起开始交房款,分三次交清房款,在这期间陈*从未出面,也未表示异议,2005年底房子建成,我们开始装修,三个月后装修完毕,我们搬家,在这期间也曾找过陈*拿身份证,领取房产证,他也没提出异议,就在这两天单位开始统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我们提出过户,陈*却不肯,因在这两年内,房价猛涨,陈*想收回房子,双方经过协商,陈*坚决不肯过户,只肯付房款和部分装修费用,由于房子不能过户,我们被逼无奈与他签下协议,同意退还房子,但他怕钱不够,便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如不能付清钱,便与我们过户,但要胁我们再付两万三仟元,一共两万五仟元.签有协议,并有证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